政策文件
阅读原文 2018年6月1日 点击人次:8707 作者:就业指导中心
落实中央有关精准扶贫和就业创业的精神,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我省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支持贫困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因此,2015年以前毕业的学生、免费师范生、免费医学生、部属高校学生、在校已享受同等政策的学生不纳入学费补偿范围。
纳入学费补偿政策实施范围的贫困地区是指国家规划确定的我省武陵山、罗霄山片区县,国家、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民族自治县和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共52个县市区,具体如下:
在高校就读期间办理了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在学费补偿资金到账后,由本人按规定的还款流程,首先将资金用于偿还贷款或提前还贷。
来源:湖南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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